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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高考理综生物部分考试大纲说明
 

 信息员:  日期:2007-5-15 9:42:23  阅读次数:


 

(2)当前生命科学发展迅速,并且对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愈来愈深刻的影响。鼓励考生在学好教材中各项知识的基础上,适当关心、了解生命科学的最新成就及其对科学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意义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有利于培养考生独立吸取新知识的能力。

对待这一能力要求,需要考生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生物高考所说的生物学新进展指的是,全社会关注的、新闻媒体大量报道的重大热点问题,而且这一信息的获得不应该增加考生太多的负担。第二,这类题目在试卷中不会有很大的比例。第三,这类题目的设计思路大多是热点问题或新材料作题目的背景、素材,一般来说,试题考查的内容还是考生已经学过的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方面的内容。如2002年高考生物(广东、河南、广西卷)的第33题是关于200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方面的内容,题目的素材与细胞周期的调控有关。从这一试题的编制可以看出,热点问题仅仅是作为素材,题目考查考生的还是对学科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第四,回答这类问题有时候需要利用题干提供的信息,有时候题目的答案在题干中就可以找到。第五,对于有些新概念,如克隆、艾滋病、人类基因组计划,考生应该知道其大致的含义。

 4.综合运用能力

 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有关生物学问题。

解释:要求考生能够应用学过的生物学知识和观点,在新的情境中解决一些与生物学有关的实际问题。与“理解能力”中提到的“知识的运用”相比,这一能力要求相对来说更强调知识的综合性,以及知识运用的复杂性,其侧重在解决问题而不是解释和分析问题。灵活应用所学知识是解答这一类题目的关键。事实上,通过实验验证简单的生物学事实,如设计实验证明菠菜叶上的气孔具有开启和关闭的功能,以及探究影响酶活性因素类的题目都可以归在这一项能力要求中,但本书还是将其归在实验与探究能力中。

(二)生物科考试范围及其解释

考试大纲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高考的内容,明确了高考命题的范围。考试大纲确定内容范围的依据是现行的高中教学大纲与教材。从理论上讲,考试大纲内容的确定是可以不拘泥于教材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开了教材,其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是难以把握的。例如,“基因操作的基本步骤”,仅就该条目来讲,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脱离了教材,命题就会失去依据,考生的复习迎考就会变得无所适从。因此对考试大纲所列知识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应该以教材为依据,也就是说,对于考试大纲内容的准确把握,需要结合教学大纲和教材。考试大纲与教材在内容范围上的关系是:考试大纲上所列的内容其深度与广度不超出教材的范围,但教材上的内容并不一定都属于考试大纲的范围。

对考试大纲内容的理解有以下几点值得说明:

(1)教材中注明“选学”的内容不在命题的范围内,如“细胞质遗传在实践中的应用或叫雄性不育在育种中的应用”、“免疫学的应用”、“酶工程简介”、“C3途径与C4途径”等。

(2)教材中虽属于正文部分,但在教学大纲中没有作出要求的内容,如“水和无机盐平衡的调节”、“放线菌”等,这些内容也不在命题的范围内。以上两部分内容在考试大纲说明栏中已注明。

(3)教材中的“小资料”、“课外读物”、“课外生物科技活动”等以及穿插在正文中的以小号字编排内容,如“生长素的产生、分布和运输”、“动物细胞融合技术的发展简史”等,这些内容是教材用以拓展学生的视野,启发学生思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多种能力的素材,鼓励学生尽可能完成,但不作为必学的要求,考试大纲也不包括这部分内容。但有些内容可能在某些章节中是小号字的选学内容,但在另一些章节中则出现在正文部分,那么相关内容应是可以作为考试要求的。如“溶酶体”在必修第一册中用小号字编排,但在选修“细胞免疫”中则再次提到溶酶体的作用,那么试题内容如果涉及溶酶体在免疫中的作用则应是合理的。再如,教材初次出现“细胞的内吞作用与外排作用”是用小号字体编排,但在选修“各种生物膜在功能上的联系”中,分泌蛋白质的外排,实际上就是一种外排的方式,其外排的过程是需要考生掌握的。再如,选修中“生物膜化学组成”是用小号字编排的,但在必修“细胞膜的结构和功能”中,已明确了细胞膜的化学成分,选修中“细胞的生物膜系统”中进一步明确它们在结构上的联系以及各种膜可以相互转化,因此生物膜的化学组成也应该是在考生应该掌握的范围之中的。

(4)关于实验(包括实习、调查与研究性学习)。考试大纲列出了17个实验项目,这些都是教学大纲与教材规定属于学生必做的,选做实验均不在考试大纲范围内。教学大纲与教材中的一些必做实验也没有列入考试大纲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难以通过笔试进行考查的实验。高考作为一种笔试有其局限性,尽管有些实验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但实际考试中难以命制相应的试题,或者即使可以命制的试题也是以实验中的知识内容为主的,这些实验就不再列入考试的范围,如“制作DNA双螺旋结构的模型”、“性状分离比的模拟实验”等。二是有些研究性学习与调查。一方面是因为对于这些项目,不同的学生研究与调查的结果是不尽相同的,例如,“调查媒体对生物科学技术发展的报道”,学生可以通过不同的媒体从不同的角度去进行调查,高考不可能对学生调查的内容提出考查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于调查与研究的方法作为共性的要求已包涵在考试大纲实验能力要求中,因此,考试大纲也就没有必要再单独列出这些项目的考查要求。三是有些教学大纲与教材规定的必做实验有若干可选做的方案,也不再列入,如“学习微生物培养的基本技术”,教材要求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从细菌的培养和真菌的培养两项中选做一项,这种非共同要求的实验列作考试内容也是不合适的,因此没有列入考试大纲范围内。

教材中的演示实验是正文的组成部分,应该包括在考试大纲相应的内容中。这些实验的内容、原理、结果等都是必须掌握的。

(5)关于初中生物学的内容。考试大纲是依据现行高中教学大纲制定的,因此不包括初中生物学的内容,高考原则上不以初中生物学的内容为直接考查对象。但学生对高中生物的学习是建立在初中生物学学习的基础上的,初高中生物学的内容并没有绝对的界限,高中生物中对于生命本质的研究,必然也会涉及初中生物中相关的生物的结构与生理。例如,对人体稳态的学习,无法脱离与人体代谢相关的若干系统结构与功能的认识;对植物个体发育的学习,也离不开对花结构和种子结构知识的掌握。因此,高考在考查高中生物学知识的同时涉及初中相关生物学知识应该是正常的合理的。

(6)关于生物科学发展的新进展及相关的热点问题。生物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考试大纲要求考生关注对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生物学新进展,这是十分必要的。但这里只是要求对“重大”进展的“关注”。什么是重大的事件,尽管没有明确的界定,但至少应是全社会都能加以关注的,比如前几年的克隆问题、人类基因组问题等,即使这些进展,也只是提出“关注”的要求,解决相关问题所需的知识仍然应该是考生应知范围内的,过于专业化的超出学生认知范围的内容是不会进入试题的。当然作为一种背景材料和试题的信息给予则另当别论。

总之,高考试题命制时在内容上应考虑的是,考生在解答试题时所运用的知识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中,如果涉及考试大纲外的知识内容,这些内容应该是试题给予的新的知识信息,或是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识,或是对科学、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生物科技方面的相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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