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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工作人员、信息技术教师、机房管理教师勤奋工作,热情为师生服务,无体罚学生、抹牌赌博行为,无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或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现象。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次收取学费前在学校显要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收费标准。
3、执行收费通知单制度,每学期收取学费前均发放收费通知单。
4、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无超人数招收“三限生”情况,无超标准收取“三限生”择校费情况、无在分数线下录取“三限生”情况。收取择校费后,无另行收取政策规定以外其它费用的情况。
5、除学杂费以外,无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情况。
信息技术处
2007-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