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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员:  日期:2006-1-4  阅读次数: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将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执行。

    二、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按照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意见招收保送生。招收保送生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三、保送生条件

    根据省招委文件规定,我省省级优秀学生不列入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5]39号文件规定,鉴于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已于2003年起停招,从2006年起,该项目不再作为保送生的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院校审查并组织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进入高校学习。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公布具有2006年度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名单。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有资格招收保送生的高校于3月底前将招收保送生的生源计划和拟联系的中学名单告知省招办。

    (二)各中学在4月15日前,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保送生表格(见附件二),县(市、区)招办依据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审核保送生资格后,中学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直接寄给有关高校。县(市、区)招办汇总本地推荐保送名单后,于4月25日前按附件四要求向省招办报送推荐保送生名单。

    (三)各高校在4月底前,按附件三要求向省招办报送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

    (四)省招办在5月15至19日办理保送生审核、录取手续。

    (五)5月30日前,各有关中学在校内张榜公布已录取的保送生名单,省招办公布全省保送生录取名单。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参加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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