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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员:tqt  日期:2006-3-2 11:52:29  阅读次数:


 

鄂招办[2006]1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体检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继续坚持“严格管理,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和“谁签字谁负责,谁主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做好招生体检各环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要求按程序合理确定体检机构。体检机构由当地招办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原则上在当地城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中,择优选定一所或几所综合条件较好的作为体检医疗机构,并签定责任书。对往年招生体检工作中条件不具备,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问题较多的体检机构要予以更换。体检机构数量的确定要考虑本地考生人数、体检工作量及体检时间安排等因素,原则上当地考生超过7000人的,应安排2所以上(含2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确保体检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

2.加强技术指导与岗前培训。今年省招办不再集中对各市、县招办体检负责人、体检机构主检医师和体检信息录入员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各地要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招生文件以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图解》等资料(相关资格可在省招办FTP服务器中下载)和有关体检标准进行政策和技术指导与岗前培训。各市州招办要组织本地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进行学习培训,体检机构要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与培训,还要组织全体体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体检工作政策规定、体检工作规程、体检操作办法、体检表填写说明以及体检信息录入等。县(市、区)招办应主动协助体检机构做好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招办要主动为体检机构提供相关体检资料和技术指导,安排专人督促检查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保证所有体检工作人员先培训再上岗。

3.坚持体检标准,规范体检操作程序,准确填写体检结果。体检工作要按照省招办下发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图解》中的体检规程、工作流程、操作办法和填表说明等要求进行,避免在体检工作中出现误检、漏检等差错,杜绝一切不规范操作行为。

在体检过程中,必须要有专家抽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准确做出医学结论,描述要准确规范,并标明是否需要手术,是否治愈等。例如,①肺结核要注明是陈旧性或浸润性或硬结钙化。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单项阳性就注明其阳性,绝对不能写成乙型肝炎。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必要时报省终检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对相关不确定及一过性异常结果要进一步检查或复查,如ALT增高(50-120IU)一定要复查,因为ALT可一过性增高(如感冒、劳累等均可使其升高)。另外还有心率一过性增高,血压一过性增高等,都需要近期复查或当时休息一会后再复查,然后将复查后的客观结果记录在体检表上。

体检机构和中学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个人的“既往病史”,如结核,心脏病,小儿麻痹后遗症,肢体残缺(疾),肝炎,重大手术史的发病时间、病情和治疗情况等,要如实填写在“既往病史”栏中。填写方法举例如下: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缺损0.3cm,曾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确诊,不需要手术(有医院诊断证明),现生长发育良好,体育成绩达标。②10岁时曾患肺结核,系统治疗一年半,现已痊愈。③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目前状况如何。如:1995年在省人民医院做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术后恢复良好,体育达标。

4.体检信息录入要认真仔细,防止错漏。录入时,录入员不能擅自更改体检表上的内容,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表上的疑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漏项。要建立录入、校对签字制度。对经复检更正了的体检表上的信息,要及时在体检数据库中更正,确保体检表上的内容与考生体检电子信息一致。

5.做好体检信息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汇总、校验、签字确认和移交工作。要认真做好考生体检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如体检人数统计表、未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表发放登记表、班级编码一览表、“疑难病例”名册、残疾生情况说明、特殊病例终检复查资料等,资料要编印成册。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机构要将体检书面总结报告和收集整理成册的资料报县(市、区)招办,同时以光盘形式移交考生体检信息数据库。县(市、区)招办要检查验收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反馈体检机构,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信息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每一次信息交接都要登记签名,双方责任人在光盘和交接表上签名。体检信息交接登记表见附件。

6.及时送达体检结果。一般情况下,在体检结束之后、上报体检数据前,各地要将《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通知到考生,不得随意积压不发,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是否收到,避免延误考生发现错误和错过申请复检时间。各中学要将考生签字汇总表报送县(市、区)招办备案。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7.体检工作安排

3月5日前:各市州向省上报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名单。

3月15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体检工作。

4月25日前:体检机构完成体检信息采集、校验、统计和移交等工作。

4月30日前:县(市、区)招办汇总、检查体检信息并上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汇总、检查后上报省招办。

5月10日至12日:省招办接收市(州)招办上报的体检信息,5月12日后,省招办不再接收体检信息。

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文件,军检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省军区另行组织,同时省军区还将组织对考生进行政审面试。报考公安类院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考生的体能测试、体检与面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司法类院校的体检与面试工作由院校自行组织。军校、公安、司法及其他特殊类专业的体检、面试工作将另文通知。

请各市县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体检机构。

附件:体检信息交接登记表

 

 

                                               二ОО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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