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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5年黄石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员:  日期:2005-3-28  阅读次数:


 

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局、招办,市各有关医院、中学: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331日至415日各县(市)、城区进行体检工作。

415日前,体检机构完成体检信息采集、校验、统计和移交等工作。

420日前,县(市)招办汇总、检查体检信息并上报市招办。

510日至25日为专项复检时间。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市区各有关中学高考体检定于331日- 49日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收费标准为35 / 人(复检或需要专项检查的按医院规定另外收取费用)。

二、体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为认真完成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加强体检工作领导,特成立黄石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挂靠黄石市卫生局医政科。大冶市、阳新县要分别成立领导机构。

2、体检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市区、大冶市、阳新县三片进行,每片挂靠一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设立临时体检站。市区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有关专家,组成专班进行体检,地点设在黄石市磁湖医院(团城山市青啤集团对面)。大冶市、阳新县分别由县(市)卫生局和招办按要求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机构要把体检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将体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人。要注重宣传《指导意见》、体检工作规定、工作安排和考生注意事项等。体检场所要有体检宣传栏,在醒目的地方张贴《高考体检须知》和《指导意见》。

3、各体检单位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体检经验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各科主检医师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各科应选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体检医师要加强学习,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各个项目的检查和体检表的盖章、填写工作,体检记录要求真实、准确,避免漏检、错检、漏填、漏章、漏签及涂改等现象发生。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主检谁负责原则。

各体检单位要做好体检前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体检工作政策规定、体检工作规程、体检操作注意事项、体检表填写说明以及体检信息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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