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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员:  日期:2005-3-31  阅读次数:


 

鄂招办[2005]6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2005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按照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意见招收保送生。招收保送生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保送生条件

根据我省招委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我省省级优秀学生不列入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院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进入高校学习。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公布具有2005年度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名单。

教育部2004年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如下:

(一)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三)高中阶段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四)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 根据外语院校以及其他高等学校外语系对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继续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各校推荐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 20%。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南开大学数学试点班以保送形式招收数学奥赛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学生的文件要求,南开大学继续以保送形式招收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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