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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与省纠风办联合发文要求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
 

 信息员:  日期:2005-4-12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普通高校招生中对部分符合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近日,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联合发文,就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办法和受理办法作出了规定。

公示办法。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市、区)招办。县(市、区)、市(州)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www.zsxx.e21.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1—62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

受理办法。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纠风办要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省招办举报电话:027-87328332

据悉,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中加分投档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目前,符合条件的考生正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各县(市)招办和中学正在受理此项工作,省招办将于4月26日至30日集中受理各市(县)招办上报材料,省招办不接受考生个人的材料申请。

 

信息来源:省招办 200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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